要确保这些改革不走回头路,不把所有改革成本都转嫁给居民和社会,政府一定要舍得花“自己"的钱,切实承担对公立医院和居民医保的投入责任,人大也要严格监督政府预算的支出和效能,保证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和居民医保的投入充分到位,促进这些投入发挥积极的效用。
上个月,媒体报道了江苏苏州多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要求药商按照销售额的5%到20%向医院返利之事。最近,苏州市多家医院接到通知,要求暂停向药商要返点的行为。
一项被称为“医药分开的有益探索"的措施,在社会舆论压力下被叫停,个中缘由值得深思。实行医药分开,取消医院的药品加成,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要打破长期以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格局,使患者能买到低价药品。不难设想,苏州公立医院向药商索要“返点",“返点"很可能成为药品成本的一部分,从而推高药价,使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失去实际意义。
苏州市卫生局当初辩称,“返点"是为了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利润,根据省里文件进行的积极探索,“返点"将全部统筹用于困难人群医疗救助、“三无"病人医疗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这些理由其实经不起认真推敲。
从苏州一些医院的实际操作看,“返点"的确是由卫生部门按比例拨给医院,更“巧"的是,医院向药商索要“返点"的比例,正好与被取消的药品加成的比例相当,可见,“返点"就是用于弥补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的“损失",这个目的再明显不过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提出,“建立政府、部门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谈判机制,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试点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根据这两条意见,第一,政府和卫生部门可以“压缩"药商的部分利润,用于发展医疗事业,但这只能由政府、卫生部门与药商谈判,而当地一些公立医院自己向药商索要“返点",而且卫生部门组织医院与药商谈判,这明显是不妥的。第二,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只能通过正当渠道予以补偿,如果直接(或通过“中介")向药商索要“返点",也背离了医药分开改革的目的。
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这是新医改方案确定的正当渠道。这要求政府将更多财政资金投入到公立医院,政府投入增加的部分应当来自公共财政,而不应来自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的“压缩",否则就成了“拆药商的东墙,补医院的西墙",政府里里外外并未多花一分钱。此外,政府合理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只应通过药品限价、招标以及鼓励市场竞争,有效降低药价。以行政手段要求药商“返点"并将“返点"纳为政府收入,这种做法已经超出了政府权力的边界,有违法行政之嫌。
苏州公立医院向药商要“返点",是政府推卸公共财政投入责任的一个典型案例,其根源在于政府不想花“自己"的钱(财政资金),遂将药商“返点"用于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在政府、公立医院、药商三方关系中,政府要对药品“返点"负主要责任。现在,当地政府和医疗行政部门应当认识到了这个问题,遂要求医院暂停向药商索要“返点"——从经验判断,如果他们拿不出合法的依据,估计暂停的“返点"也就不会恢复了。
包括医药分开改革在内的多项医改措施,都内在地要求政府加大投入,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问题。要确保这些改革不走回头路,不把所有改革成本都转嫁给居民和社会,政府一定要舍得花“自己"的钱,切实承担对公立医院和居民医保的投入责任,人大也要严格监督政府预算的支出和效能,保证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和居民医保的投入充分到位,促进这些投入发挥积极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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