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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健康体检

2009-09-19      来源: 新民网   访问量:720    在线投稿

省卫生厅今日正式转发卫生部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等。该规定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等诊疗科目。

  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王芳)省卫生厅今日正式转发卫生部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开展健康体检机构的执业条件、执业规则等。该规定将健康体检界定为一种医疗行为,任何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体检活动。

  该规定明确,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体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包括内科、外科等诊疗科目。健康体检机构至少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此外,医疗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对受检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不得以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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