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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胎儿畸形 引产活婴或终身残疾

2013-01-18      来源: 四川新闻网   访问量:279    在线投稿

    彩超检查诊断腹中胎儿畸形,孕妇在医院的建议下进行了引产手术。殊不知,引产引出的竟然是一名活女婴。近日,记者获悉,这起离奇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宣布一审判决,负责检查和引产的医院败诉,被判令支付赔偿金40余万元,同时还要承担婴儿的终身护理费。

    诊断结果八月胎儿是畸形

   现年24岁的袁丽(化名)系嘉陵区人,她与丈夫都在外务工。2009年6月,袁丽怀孕后在家休息,为了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她特意选择在市内某大型医院做孕前检查。2010年1月15日、28日,袁丽两次到该医院做胎儿彩超检查,诊断结果为:胎儿右侧侧脑室后脚偏宽、胎儿双顶明显小于孕周、脐带绕背等,建议作引产手术。

    犹豫不决的袁丽回家与家人进行了商量,于同年2月5日再次入住该医院进一步检查诊断,结果为:8+月孕引产,胎儿畸形。次日,袁丽接受医生的建议,在医院接受了引产手术。

    违背常规引产引出活女婴

    “引产下来后才发现女婴是活的,而且从外观上也看不出有何畸形之处。”袁丽在诉讼时称,无奈之下她只好带养女婴。一年多时间过去后,袁丽发现女儿无法翻身、站立,不知道吃饭等,与同龄孩子大不相同,完全不正常。好心人告知,孩子将会终身残疾,袁丽夫妇遂将医院告至顺庆区人民法院。

    法院委托西南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次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发现医院方面在对袁丽的引产过程中存在过错。鉴定结论为,医院注射利凡诺引产引出活女婴违背了医疗常规,采用的引产方式不当;医院以胎儿畸形为手术指征为孕妇引产,处置不当以致产出活婴。

    起诉医院爸妈索赔223万余元

    婴儿的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袁丽认为,一切后果都是由于医院误诊、引产手术失败造成的。为此,她与丈夫要求医院方赔偿女儿的终生护理费192万余元,加上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总计约223万余元。

    医院方面在辩护中称,婴儿现有的状况证明医院的检查不存在误诊,引产手术失败是因为孕妇袁丽未及时引产所致。所以,医院不存在过错。

    承担责任医院败诉赔巨款

    经综合多项证据,法院采信了西南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法院认为,利凡诺对胎儿有害。医院没有尊重孕妇的实际情况而导致引产引出活女婴。医院处置不当,在引产过程中存在过错。

    顺庆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侵权责任法》,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30.922万元,赔偿袁丽夫妇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承担鉴定费损失和因鉴定费产生的检查费损失。同时,被告医院要赔偿给原告终身护理费,每三年支付一次,第一笔护理费为21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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