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诊所要通过严格消毒提高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引用:“中国社区医师·综合版 > 2007年第2期 > 文章口腔科门诊口腔器械消毒情况调查 对象与方法 对象:2006年3~7月全市口腔门诊117家(综合医院口腔科8家、口腔医院11家、个体牙科诊所98家)。
方法:制做调查表,对消毒规章制度、消毒用设备、消毒剂、消毒方法、手机数量和消毒器械的管理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医护人员的消毒知识、意识和行为进行问卷调查。
结果 各种类型口腔门诊普遍存在口腔器械消毒隐患,突出问题为:①手机配备数量不足,消毒设备落后,做不到一人一用一灭菌;②消毒方法不正确,灭菌与消毒混淆,应灭菌的物品仅做简单的消毒处理,如多数口腔门诊采用碘酊和乙醇涂擦手机表面的方法进行处理,盛装诊疗器械、消毒剂及敷料的容器未按《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消毒灭菌;③消毒剂选择和浸泡时间不正确,满足不了口腔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如牙髓针和车针仅用2%戊二醛浸泡20分钟、使用新洁尔灭浸泡消毒口腔器械等。
就口腔器械消毒设施、管理及消毒情况综合看,综合医院口腔科和部分规模较大的口腔医院相对较好,而个体牙科诊所及部分口腔医院相对问题较多。 综合医院口腔科和口腔医院医护人员的消毒隔离知识、意识和行为相对较好。而个体牙科诊所相对较差,表现为医护人员普遍缺乏消毒隔离知识、意识淡薄、一些常规性消毒工作做得不好,同时也缺乏自我保护措施,有些医生操作时不戴口罩、手套,治疗不同患者之间不洗手。”当然现在肯定会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同时也会有很多做的不对不好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提高对消毒灭菌的认识,规范对消毒灭菌的行为。首先,我们再复习一下《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
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
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
******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者进行空气净化;对可能造成污染的诊疗环境表面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第四章 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灭菌合格。
灭菌效果监测采用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包括灭菌物品、洗涤、包装质量合格;灭菌物品放置灭菌器的方法合格;灭菌器的仪表运行正常;灭菌器的运行程序正常。
第十九条 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发生改变时,应当进行灭菌效果确认性生物监测。
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第二十条 采用包装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环氧乙烷灭菌的,应当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采用裸露方式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应当对每次灭菌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按要求定期进行生物学监测。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应当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
浓度监测:对于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当每日监测浓度,对较稳定的消毒剂如2%戊二醛应当每周监测浓度。
微生物污染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使用中的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及其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规定以本规范为准。
2005年制定的规范为什么到现在还不能完全实施呢?
个人总结以下原因:
1.、医务工作者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认识到交叉感染的严重性。
2、就医者缺乏防护意识,没能对医生提出考验,要是多数患者都要求用严格消毒的器械,那么你还敢不消毒吗?
3、监督部门检查不严格、执行不彻底,只知道收取检测费,但真正对大家有多少指导教育,对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没有专门的培训。
4、消毒或用一次性物品增加成本:水 电 人员 时间 打包耗材或一次性物品。
5、收费低不舍得投入。
6、消毒灭菌方面的书少的可怜,缺乏系统培训。
多年来的影响造成了 口腔诊所或个体牙科在大众心目中的普遍印象是:技术落后、消毒不严,让人不放心。当然现在已有所转变,有一部分高端诊所做的比医院都好,但是很难在短期内扭转诊所在大众心目中的地位,所以我们除了要不断学习提高专业技术外,口腔诊疗器械也要做到严格消毒。为了患者好,也为自己好!
下面是我们有关消毒方面的部分照片,希望能提高大家对消毒的重视程度,同时希望有经验的同行多提宝贵意见。


一次性头枕套 一次性器械盘罩


拉手及开关按钮用避污贴

消毒供应室操作流程
摘自有关院感方面书上的流程图


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要分类储存,医疗垃圾要集中转运。
(打包袋、一次性包装袋等属于生活垃圾,凡接触患者体液、血液的属于医疗垃圾)

可以用印模材桶当锐利器械回收容器
垃圾分类清理完成后,接下来是器械的刷洗(特殊情况需要浸泡),干燥,保养,打包或装入器械盒,消毒或灭菌,储存。以下用图说明:


打包袋 封口机 消毒柜


器械打包


各种车针、根管锉等小器械盒

根管锉或车针一般有三种方法包装消毒

灭菌前后化学指示条的变化

用小器械盒消毒完成后迅速盖上盖子并标上消毒日期和有效期(一般打包或盒装的有效期是1周)

手机用前用后都要空转30秒,降低感染几率



要是手机消毒严格了,一次性手机不知还有没有市场?


分类存放

牙挺专盘 牙钳专盘

器械分类更专业 消毒的检查盘比一次性的保护环境
器械要标明消毒日期和有效期,打包或盒装的有效期1周。
要求器械消毒后储存在专门的无菌柜内,但小器械实在太多,不好管理,所以用保鲜盒分类。
应用

可消毒的侧开口根管冲洗针头 橡皮障的应用也很有意义

应用时打开灭菌包装,整洁舒服,患者也会感觉很专业。

有时看一个病例要打开很多的包装,要是这样患者还能对你的消毒不放心吗?
让我们更重视消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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