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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12-12-29        访问量:152    在线投稿
    招标公告
  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通许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现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通许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豫通财货物公开招标【2012】010号
  二、项目概况:
  中心供氧系统(含安装及调试,项目预算8万元)。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4、供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定后30 日历天。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
  3、经销商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2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文本出售,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体育场对面);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1 月15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六、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 月15日上午9点30分
  开标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报名资料:
  1、携带通许县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查询地点:通许县检察院五楼预防科0378-4967291)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且留存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一套)。
  九、注意事项:
  1、开标时需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与评标相关证件的原件由评委会进行审查确认,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投标保证金:
  捌佰元整(报名时交纳)
  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通许支行
  银行帐号:257217890859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通许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3837882583
  代理机构: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378-4975195 13937826232
  2012年1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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