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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见死不救”需要法律“急诊”

2012-12-20      来源: 榆林晚报   访问量:107    在线投稿

    12月15日中午,江苏盐城市一对母子遭遇车祸,母亲当场身亡,男婴被送医。而医院医生以先挂号为由,拒******伤者施行急救措施,当家属央求医院转院抢救时同样遭到拒绝。目击者称,直至婴儿死亡,也未见医生实施救助或出动120急救车。

  生命比天大,这是大人小孩都懂的道理,肩负救死扶伤责任的医生不可能不懂。而医生明知此还以“挂号”为名不给及时救治造成婴儿死亡,就是“刽子手”行为。不知道死者亲属的哀嚎连天,能否唤醒医生救死扶伤的责任和良知?而社会帮助下的维权又能否给医疗系统长上“记性”?

  不是这位医生冷酷胆大,而是法律成本忽略不计,法律问责概率更是“归零”。因为医院、医生、医疗耽误治疗丧命的患者很多,但医院、医生的成本不过是赔付、罚款了事,并没有拘留、劳教的处罚,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医院、医生的选择性治疗。

  当医院救死扶伤责任完全交给道德规范自律,就让很多道德倒塌的医院、医生钻了空子,不是看钱治疗,就是拈轻怕重,医院急救不救的事件当然会泛滥成灾。笔者认为,单纯地靠道德规范举不起医院、医生的救死扶伤责任,必须对医疗从业人员履行救死扶伤责任立法刑责倒逼,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医生见死不救”需要法律“急诊”,这是社会发展阶段的必然,也是法治提升道德规范的使命。社会加速转型不可避免带来“泥沙俱下”,传统的道德规范已经不能保障社会道德健康递进,需要法律助推的必须上升到法律助推。“常回家看看”入法迎来万千民意支持,“见死须救”入法同样是民心所向,立法部门立法站得高、看得远,道德列车才能健康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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