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https://m.kq133.com/F2

医疗器械临床试用禁收费

2009-09-05      来源: 新京报   访问量:661    在线投稿

本报讯(记者吴鹏)受试者试用医疗设备,医院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昨日,卫生部办公厅针对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为企业试用医疗器械产品前,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必须向受试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相关事宜,要征得受试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试用完成后要如实出具临床试用报告。

  在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过程中,医疗机构要严密监测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做好相关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保护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