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的张琴芳投入20多万元加盟北京的一家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如果不是北京市高院撤销了一审的荒唐判决,我亏得还要惨。”昨日,张琴芳致电本报,以自己的经历警醒市民:若不仔细对“盟主”调查了解就贸然加盟,很可能面临的是一场噩梦。 30台理疗床,都没有生产许可证 2009年,这家医疗器械公司找到张琴芳,邀请其成为名下产品的省级总代理,优惠条件是免交保证金。6月5日,双方签订了加盟合同。 6月15日,这家公司通过物流发送了30台规格为D型床的温热理疗床。张琴芳亦向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欠铺货机器(D型床、铝合金腿)30台,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伍千肆佰元,定于半年内还清。欠款人:张琴芳。” 按照合同,这家公司提供的D型床应该是医疗器械。可张琴芳多次向这家公司催要,公司就是拿不出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多米诺骨牌的效应出现了:销售的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张琴芳就无法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没有相关资质,就无法销售。而此时,张琴芳已租用了数间店面房,已付清二年租金,并聘请了多位店员,前后已花去20多万。 一审败诉,二审改判 张琴芳深觉上当,也就不肯支付货款。去年9月,眼见催讨无望,这家公司将张琴芳告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并辩称合同没有明确D型床属于医疗器械,它仅是保健产品,无须拥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去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张琴芳无法证明其在收到D型床后明确提出过异议,法院认定其对交付的D型床质量予以默认。据此,应支付货款15万余元,并按货款30%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作为张琴芳的代理律师,江苏金伙伴律师事务所张泽远觉得这样的结果着实不公。“本来,国家对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就生产、销售、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设置了严重的行政处罚后果,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可一审法院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等于是帮助该公司‘挂羊头卖狗肉’,将法律禁止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合法化处理,后果非常严重。” 而后,张琴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认为双方签订的是经销医疗器械及药品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并要求张琴芳领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证件,可见合同标的物应为医疗器械。该公司虽主张其具有生产医疗器械的资质,却无法提供相应证据,也无法拿出D型床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据此,北京市高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张琴芳将30台D型床还给该公司,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异地加盟维权难 “大部分特许加盟合同都约定由‘盟主’所在地法院解决争议。一旦发生纠纷,加盟者就面临异地诉讼不便、诉讼成本高、执行难度大等诸多困难。某些盟主干脆利用加盟者这一劣势,拖延诉讼、拒不调解,最终人去楼空。”张律师这样说。 该怎样避免风险呢?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加盟者要判断特许加盟企业的实力。投资前必须花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加盟前的调查工作。很多加盟者投资前会考察盟主指定的样板店,但样板店有可能是盟主的“托”。做出决策前,加盟者**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 其次,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来者不拒便是个危险的信号。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最后,签订合同时不要轻信对方的宣传,必要时还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对合同内容把关。对商品的质量标准、退换货的时间、后续服务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详尽约定。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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