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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实习医生

2012-12-13      来源: 谢周洋博客   访问量:253    在线投稿

    前段时间好奇的在百度搜索自己的名字,前几页几乎全是“周洋谢国家”的评论报道。昨天李娜赢得了法网,在随后的采访中她没有感谢祖国,她真不用感谢祖国,因为什么样的体制决定了是什么样的“体质”。前几年我说体制决定了中国足球“先天愚型”,现在,不,是一直以来体制让我们太多的医生“被非法行医”。
    工作的地区最近开始要求开展“口腔美容科”的医疗机构必须注册1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口腔美容主诊医师”才能通过验收,我们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又在习惯性“蛋疼”了。“美容主诊医师”由省医学会组织考试认定,为什么你一个政府行政法规的硬性要求是由地方社会组织来认定完成?为什么它省的美容主诊医师证可以在云南省通用,而在浙江省执业却必须取得浙江省的美容主诊医师证?为什么不通过卫生部组织全国统一的美容主诊医师考试?想起了07年在自己博客上关于实习医生问题的呼吁,现实是问题依然没有解决。通过这样的规定来规范医疗行为无可厚非,但请你们在做什么要求,做什么规定之前先自己规范了。转上07年的文章。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医生哥波子”和万绍萌先生分别在他们的博客中谈到了实习医护人员的问题。案例就不作复述,可以到他们的博客参阅。实习医生所处的尴尬境地时来已久,很多人忽视了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那就是法律缺失。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综合两条法规得出的结论是: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之前,任何医疗从业行为都属于非法行医,非法行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得承担刑事责任。都知道实习医生在实习过程中要参与一些实践操作,那么无论有无执业医师指导,实习医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换言之,即便实习医生操作规范,但是只要患者死亡,患方都可以要求追加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成千上万的医学院学生在准备违法或者正在违法,这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即使实习医生的实践操作可以被社会大众理解为合情合理,那么在医学院学生实习毕业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这段空白时间又该如何定义?我们都知道,要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必须由医疗机构出具工作一年的证明。那不是成了:要想合法,先得违法?
    《执业医师法》的修订已经刻不容缓,建议把实习医生的合法保障权益列入到《执业医师法》中,我们现有的《执业医师法》只是保护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何不增加一个“执业实习医师”,对实习医生的行为操作进行规范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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