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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医疗器械必须是临街铺面?

2012-12-03      来源: 人民网   访问量:104    在线投稿

    “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应是临街铺面”有必要吗?“企业购销存情况与药监部门对接”会不会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前日下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会,以完善《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标准》。今后,医疗器械经营将越来越规范。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省医疗器械市场需求加快发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数量猛增,但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管理水平低与监管难度大的矛盾越来越突出。2008年至2010年,全省分别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38家,但仍未从根本上扭转这一趋势。“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经营企业无批发零售之分,现行标准门槛低,办证容易,部分企业为合理避税,年销售额不愿突破80万元。”据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彭旭明介绍,修订现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刻不容缓。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为批发和零售两种并界定其分类,分别制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根据新标准,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经营III类器械或II类器械5个品种以上的必须设置质量管理机构。经营II类和III类产品的注册资本起点为50万元、100万元,并根据经营品种递增。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应是临街铺面。

  对于有代表提出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经营场所应是临街铺面有没有必要?”“企业购销存情况与药监部门对接会不会泄露企业的商业机密?”等,省药监局负责人表示将会予以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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