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19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改办获悉,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取消县级医院药品加成后,县级公立医院的收入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参保人群在医保目录内用药由当地医保基金补偿,非参保人群和医保目录以外药品由财政补偿。县级医院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对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在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等。并提出将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今年起将有升有降地调整478项医疗服务价格,并对现行医疗服务政策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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