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5%药价加成、诊疗费手术费提价部分由医保报销、医院成立“理事会"公开选聘院长……群众期待已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终于拉开帷幕!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广东省政府已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这项改革11月启动,到2013年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到12月为初步总结阶段。将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争取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关键
取消药价加成财政要“兜底"
改革的关键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普遍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再卖给患者,以此补贴医院收入。这样医生开的药越多、越贵,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就越高,容易导致医院为了牟利纵容医生开“大处方"。
按照实施意见,试点县(县级市)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药物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另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40%,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很多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担心,一旦砍掉15%药品加成,收入窟窿谁来填?《意见》明确提出三条补偿途径: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副省长林少春强调,要完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试点县(县级市)政府要制订对县级医院的具体补偿办法,落实补助经费,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保证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民生焦点
“降药价"、“提医技"要避免“跷跷板"效应
另一条补偿途径就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指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检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中医、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可作适当调整,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试点期间,授权试点县(县级市)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有市民担心,一边“降药价",另一边“提医技",会不会出现“跷跷板"效应,看病还是那么贵甚至更贵些?
“不必担心!"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解释说,《意见》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这样药价降低了15%,提价的诊疗费部分由医保报销消化,确保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同时,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可选择50个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诊治比较明确的病种,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遏制医疗费用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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