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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禁提9种内容

2012-10-16      来源: 慧聪网   访问量:115    在线投稿

    医疗器械广告禁止提9种内容。昨天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该标准将从5月20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出现内容包括:无法证实科学性的“研究发现”、“实验数据证明”;明示暗示使用后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或升学考试需要,帮助改善提高成绩;含“无效退款”、“无依赖”承诺性用语等。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内容,并禁止在电视台、广播7时至22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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