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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医院5月30日发生一起医疗纠纷,一名村民纠集近百人封堵医院,殴打医生,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事发之后,该医院百余位医务人员上访当地信访局要求惩处医闹。该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率领当地信访、卫生及公安等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并对为首打砸人员采取必要措施,对医患双方进行初步调解。这件事,引来不少网友热议。 面对“医闹”,百余位医务人员上访政府信访局要求惩处医闹,而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立即出手惩处此次医闹,看起来似乎无可厚非,值得肯定。然而,细细一想,他们如此惩处医闹,与建设法治社会的大原则不尽相符,不足为训。 首先,凡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当地公安部门理应对号入座,照章惩处,而医务人员也可走依法维权之道,何需上访?如果每次医闹都要如此解决,还需要现有的依法维权渠道做什么?其次,政府“转变作风,服务百姓”,是服务全体人民群众,而这样的服务主要表现为制定和施行能真正体现社会公平的方针政策,却不是去充当某个单位或某个事件的“消防员”。这是现行《行政法》中的应有之义。再者,根除医疗纠纷**的办法,是堵住产生医疗纠纷的源头,而不是拦截医疗纠纷的流向。要堵住产生医疗纠纷的源头,必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建设和谐医疗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试想:这次医闹被当地政府惩处了,但并没有根除产生医疗纠纷的源头,谁能保证类似医闹不再发生吗? 显然,解决医疗纠纷,不能光靠政府出手惩处医闹,而应依法办事,尽力消除产生医疗纠纷的源头。否则,政府工作难免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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