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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装假牙打官司

2009-07-22      来源: 合肥在线   访问量:891    在线投稿

     一个15岁的花季少女在一场车祸中失去了四颗牙齿,由于女孩当时不适合做牙齿修复,因此,事故三方达成协议等适龄时再据实支付医药费。如今,女孩已经到了适合做手术的年龄,而当她找到当年的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时,双方却互相推托,不愿为其支付医药费。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件。
  2005年10月23日,陈松驾驶的微型客车与施玲所骑的自行车迎面相撞,施玲因事故受伤导致四颗牙齿脱落。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松负全部责任,施玲无责任。后施玲多次到合肥市口腔医院治疗,鉴于施玲当时只有15岁不能做******牙齿修复,医院病历记载:建议18周岁以后做******修复。今年,施玲已年满18岁,于是要求陈松支付修补牙齿的后续治疗费,陈松拒绝,施玲遂将陈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庐阳区法院立案庭速裁组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三方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保险公司最终赔付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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