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0时起,涿鹿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平泉县、迁安市、三河市、黄骅市、景县、巨鹿县、涉县9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所有药品实施统一零差率销售,继唐县、栾城两县之后,全省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改革再次迈出坚实步伐,患者就医负担将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将切身享受医改带来的实惠。
今年年初,唐县、栾城县作为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先行县,遵循“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得发展、政府财政补得起"的原则,先试先行。从6月1日起,唐县、栾城县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县医院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历经数十年的“以药补医"机制得以彻底改变。改革后,两所医院诊疗人次增加,医院运行效率提高;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得到有效控制,患者就医负担开始有所减轻;医院收入结构得到优化,新农合、医保等运行平稳。
我省及时将栾城县、唐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推广到了全省其他9个县,从今年10月1日起,全省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全部进入实施阶段。自此,试点县级医院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医院因此减少的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以及不增加患者实际负担的原则,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增加财政补贴予以弥补。新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诊察、治疗、护理、手术等费用,更加体现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能够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新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总量不超过上年度药品合理差价总量的60%,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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