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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触电丧命 无资质“老中医”获刑10年

2012-09-2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访问量:60    在线投稿

    一直以中医身份自居的“赤脚医生”张某已经71岁,他在医治李某时,未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新买来的一台治疗仪,造成李某触电身亡。为此,张某被检察院诉至法院。昨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害人李某死亡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31万元。

  据检察院指控,51岁的李某患有“癔症”,经常觉得自己被“兔子精”附体,精神恍惚。李某的母亲经人介绍,说张某那能治此病。于是,2011年3月30日15时,母亲带着李某到其经营的北京科海康中医药技术研究中心内就医。随后,张某拿出自己一台名叫“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的仪器为李某治病,说明书明确标识:“不得加两块电极片同时放置在使用人身上,否则会造成触电事故”,可张某却将仪器的两块电极片都贴在了李某身上,不一会,李某就反应不适倒地休克。李某的随行家属即可拨打120,同时报警。张某在一旁等待警察到来,而李某在120到来之前就已身亡。

  后经法医鉴定,李某符合被他人用小神医经络数控电位治疗仪进行治疗时,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查,张某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为此,检察院认为,张某非法行医,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害人李某的继承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265240元、丧葬费25000元、精神损失费100000元、对被害人父母的赡养费16983元。

  张某在庭上表示,治疗仪是一个自称“教授”的人上门推销给他的,他花了3000元买下,张某之前在自己身上试验了下,并没有发生触电事故,不曾想李某会因此而丧命,他十分后悔自己的举动,对李某的死表示遗憾,希望李某的家人能原谅他。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而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抗拒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鉴于张某自愿认罪,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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