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12年年底,我省城乡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至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意见提出,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下同)专业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实行“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大力推进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对我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及符合条件、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按需进行1年时间的转岗培训。
继续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对新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培训经费,落实培训学员的相关待遇。对自愿到我省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满3年的,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给予补偿。
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根据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
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全科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按年收取服务费或按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和与居民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报酬,也可通过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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