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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宠物犬存过错致狗死亡赔17万元

2012-09-08      来源: 京华时报   访问量:41    在线投稿

    价值17万元的爱犬因吃海棠果气喘干呕,最后窒息死亡,主人袁先生认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在抢救治疗中存在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动物医院赔偿购犬费用17万元以弥补其财产损失,并退还治疗费。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袁先生起诉称,他饲养的小狗是德国牧羊犬,当时花了17万元购得。去年10月,爱犬吞食海棠果后出现气喘、干呕等情况。为了让爱犬得到**的救治,他专程带着牧羊犬从外省赶来北京,到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就诊。经X光片检查,发现爱犬喉头部气管处有异物。但在治疗之前,爱犬即自行呕吐出一颗海棠果。经再次X光片检查后,他经医生同意携爱犬返家。结果,爱犬于次日凌晨因气管内异物引起窒息死亡。

    袁先生认为,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没有对爱犬做进一步的诊断,没有将爱犬留院观察,是导致该犬死亡的原因。同时,袁先生对动物医院资质提出质疑,主张该动物医院未经工商登记即对外从事诊疗活动,属于违法。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辩称,该医院有诊疗许可证,主治医师有合法执业资格证,可以合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该医院是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无独立的法人资格,无需也无法进行工商登记。医院的诊疗行为合法,诊疗过程并没有过错。就诊期间,医院医师严格按治疗规程诊疗,经治疗后该犬已痊愈并由其主人携带离开。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院认为,袁先生的牧羊犬再次发病死亡与其诊疗不存在因果关系。此外,袁先生主张的财产损失没有充分证据。故不同意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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