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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9颗牙赔9万

2009-07-04      来源: 辽沈晚报   访问量:971    在线投稿

 

先后5个部门成被告,终审沈阳市城管局负责赔偿
2006年4月21日晚,老王骑自行车在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由东向西行驶,不慎跌入马路上的植树坑内,后经法院委托鉴定为八级伤残。图为刚刚摔伤的老王。首席记者 王迪 翻拍


    “这是一个迟到的判决”。官司打了3年多,虽然最终胜诉,老王的语气更多的是无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老王骑车回家的路上,被一个树坑绊倒,摔掉了9颗牙齿。经过两轮官司,5个被告,最终由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承担赔偿责任。

    扑通一声 9颗牙没了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沈阳机车车辆有限责任公司工人王庆立骑自行车回家,路过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我是从东向西骑,正走着呢,车把一歪,车就掉树坑里了。我顺着车把扑出去,脸直接拍地上了……”

    老王摔懵了,挣扎着坐起来,用手一摸,门牙没了好几颗,脸上黏黏糊糊的全是血。老王被120送到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一检查,牙掉了9颗、松动2颗,面部和口腔大面积挫裂伤,颈部外伤,缝了20多针。“那条道我不常走,不过那是一级马路,边上怎么会有空的树坑。 ”第三天,老王回到事发现场。“黄河大街西侧的人行道上光秃秃的,每隔四五米的距离就会出现一个小树坑,沿着树坑向西走,20分钟、2公里,400多个树坑。 ”

    诉诸法庭 老王走上维权路

    “我就不信了,怎么会没有人管? ”老王开始了维权之路。 2个月后,他却不得不打起了官司:“还真就没人管! ”“皇姑区城市管理局说,这是一级马路,归市里管;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说按属地该皇姑区城管局管理,又说树坑是市建委挖的,市建委也应该管;市建委说我们工程早就完事,都移交给城管了。 ”

    2006年6月,老王将市城管局、皇姑区城管局、市建委一起告上法庭。经法院委托鉴定,老王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

    驳回起诉 究竟谁才是被告?

    “不归我们管,归皇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管!”开庭时,市、区城管局均表示。2006年11月6日,皇姑区人民法院以三被告均不是树坑管理者,其追加区园林处为被告已超过变更诉讼请求期限为由,驳回了老王的起诉。

    老王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到了市法院,法院认定,活儿是沈阳市新东方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干的,他们干完活未及时回填,应该他们负责,但是我没告他们,所以驳回了我的上诉要求。这下复杂了,5个部门了,到底谁管啊?这事总得有人管吧? ”

    终审宣判市城管局负责赔偿

    较真的老王,按照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再次起诉,将皇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和市城管局告上法庭,“既然你们说归园林管,我就告园林。不过,我始终认为,这事还是城管局管,就又把它列上了。 ”

    审理过程中,沈阳市城管局请求追加绿化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并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为,绿化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对原告的损伤后果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城管局和区园林处负连带赔偿责任。

    宣判后,皇姑区园林局、绿化公司、沈阳市城管局均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4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作为老王摔伤路段的管理者,沈阳市城管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市城管局赔偿老王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9万余元。首席记者 隋冠卓 见习记者 王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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