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要给孩子补牙,可谁知补的牙不到两个月掉了两次,发生在孩子身上的这件事儿让沈阳市民赵女士很不满意。
8月23日,赵女士17岁的孩子摔了一跤,当时门牙就断了一半。她带着孩子去沈阳市口腔医院,医生告诉她,牙可以粘上,但得小心点,吃东西多注意点。“医生说等孩子大一点才能做冠,我们也不懂医,所以特别信任医生。”
没想到,没到一个月,补上的半截牙就掉了,“我找医生又给粘了一下,结果又掉了,我再去找,她就说弄不了了,必须做冠。”
赵女士表示,之前医生说等孩子再大一点才能做冠,所以这次治牙她已经报销完了,想不到牙还会出问题。“说实话,从孩子上小学到现在,就这一次用着意外保险了,现在又出现这个问题,又会产生一堆费用。”看着孩子的半截牙,赵女士心里难受,医生让她有问题直接找医务科,可她总觉得医生处置的不对劲。
口腔医院:医生处理合理恰当
日前,记者将这个问题反映到沈阳市口腔医院,院方医务科任科长对此事进行调查后及时反馈。任科长告诉记者,18岁以下的孩子不能做烤瓷牙,因此,当时医生的处理是合理恰当的。“患者来的时候,前牙断了一半,医生就把已经漏了的神经取出来,然后再给他依次充填上。”任科长表示,因为是前牙,考虑到美观的问题,就把掉了的牙先粘上,做个临时牙。“而且当时也在病历上标注了不能咬食物,建议修复。”
为什么患者补完的牙掉了两次,任科长也解释了其中的原因,这跟缺损的位置和现有的粘接技术都有关系,95%以上都会掉,所以让他赶快做个冠。“赵女士对医生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产生怀疑,但医生说已经告诉她了,写在病志本上了。”经记者向赵女士确认,当时就诊的病志本上确实有医生标注的“建议做冠治疗”的字样,事后,沈阳市口腔医院也与赵女士进行了沟通,任科长表示,虽然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并不存在过错,但本着为患者负责的角度,他们将会配合赵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供情况说明材料。近日,赵女士也会再次带着孩子到沈阳市口腔医院进行治疗,医生会想办法看看如何治疗这颗牙齿,确保治疗效果令患者满意。
律师说法:医患纠纷适用法律复杂
本报“维权律师团”成员、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的周琳律师认为,医院和患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医院和患者产生纠纷时,究竟应该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值得探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而医患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更由于我国非民营医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性质,因此,当患者到医院就医,两者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实际上就产生了基于《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法》的侵权责任的竞合。同时,在实践中,如果侵权达到医疗事故程度和范围的,应当依医疗事故请求赔偿,则还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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