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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患重病 医院不续聘

2012-08-29      来源: 南方日报   访问量:26    在线投稿

    长安镇长安医院的医生李寻国(化名)现在躺在床上不能动弹,肚子比正常人鼓得更大。因为从前年底开始,他就被查出患有肝硬化、肝腹水等病。在得知李寻国身患肝病后,医院认为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在去年年底,李寻国的聘用合同期满后,长安医院决定不再聘用其为长安医院医生,并答应补偿其10万元补偿金。对于医院的这一做法,李寻国认为医院在其患病期间不与其续聘,让其断了经济来源,此做法不合理,要求医院补偿38万元治病和养家,目前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任急诊科医生近7年患病后医院不再续聘

  8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李寻国在长安镇的住处。他躺在床上,坐起来都很吃力,说话也气喘吁吁。据李寻国介绍,他今年刚满50岁,江西新余人,原来是新余第四人民医院的医生。医院改制后,2005年经朋友介绍来到长安镇长安医院任急诊科医生一职,到今年1月为止。刚开始时,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是一年一签,第三年后就改为3年一签。

  “7年来,我在医院的岗位上任劳任怨,在急诊科一半时间是在上夜班。与单位的合作也比较愉快,但一切从他被查出患有肝硬化的病后,发生了变化。”李寻国介绍,2010年底,有一天上班期间他口中吐血,随后检查得知,他患有肝硬化、脾肿大、静门脉高压、肝腹水等病。随后其就一边治病一边上班。到去年11月份开始,医院人保股负责人将李寻国和其爱人喊到医院办公室,正式告知,李寻国与长安医院的聘用合同将在2011年12月31日正式到期。鉴于李寻国的病情,医院决定不再聘用他为该院医生。但因其在医院工作将近7年,院方答应给其10万元的补偿金。

  一怒索赔38万元单位表示无法满足

  “10万元,给我治病都不够,这是将我往死路上逼。”李寻国对于长安医院不再与其续聘表示无法理解。李寻国介绍,他目前的住处是租的,10岁的小孩在上小学4年级,老婆目前没有正式工作,一家全靠他工资养活,现在他的病情反复发作,需要长期治病调理。目前,家里的积蓄因他治病也基本花完,这时候,他工作了7年的长安医院不再与其续聘,太不人道。李寻国表示,如果医院实在不愿再与其续聘,他要求医院补偿他38万元用来治病和养家。

  针对医院不再续聘李寻国一事,长安医院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人保股负责人表示,李寻国的合同到期后,医院有权不再续聘李寻国。对于他的病情,医院愿意在人道方面给予一定的合理补偿。但是对于李寻国要求的38万补偿和赔偿,医院无法满足,建议其走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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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应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观点

  针对李寻国患病期间,长安医院不再与其续聘一事。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黄明律师认为,如果李寻国没有患病,用工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不愿意续聘,但职工在无违法违纪行为前提下,要求继续续聘时。用工单位不续聘应该补偿职工一定的补偿金,数额大概是工龄年限乘以月工资的数额。但针对李寻国患病,医院不再与其续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期间,不能解聘职工的规定,医院涉嫌违法。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如果用工单位违约,不续聘会承担什么样的民事责任。一般的情况是,在一般的劳动补偿金上再翻一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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