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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补医(又称“以药养医”)是在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服务收入偏低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公立医院养医机制。为弥补政府投入不足、医疗服务收入偏低导致的“缺口”,规定公立医院可以对出售的药品实行加成(一般加成7%—15%),久而久之,公立医院对以药补医形成了巨大的依赖,医生也能通过开单提成获取不菲的收入,一些医院和医生的主业从看病治病变成了“卖药”,开大处方、过度医疗成为家常便饭,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不断加剧。正是有鉴于此,卫生部门下了**的决心,要坚决取消以药补医,促使公立医院摆脱对“卖药”的依赖,回归看病治病的本位。 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取消以药补医在三年前出台的新医改方案中已有明确规定,然而这项改革推进的步子不大,有些地方甚至连试点工作也没有展开,若问个中缘故,由陈竺所言“水是蛮深的”当不难体会。按照新医改方案及有关配套政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之后,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缺口”,将通过增加政府投入、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这三个渠道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必须看到,由于百姓现有的医疗费用负担已经较重,对于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能在多大程度上弥补“缺口”,不能抱有太大的指望。所以,增加政府投入应当成为弥补公立医院的“缺口”、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的主渠道。 增加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大约是取消以药补医改革中最为“水深”之处。一方面,增加政府投入本质上是一个政府预算调整的问题,关系到众多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人大之间的“预算博弈”,非卫生部门一家能够决定,一定意义上已经超出了医改的范畴,而上升到行政体制改革的层面。另一方面,政府不但要增加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还要切实提高政府投入的效益,使百姓从政府投入和公立医院改革中获得实惠。为此,需要改革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将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完整、详尽地体现在政府预算之中,接受人大的监督和审计机关的绩效审计,对管理失当、决策失误、涉嫌贪腐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党政政纪责任以至法律责任。 取消以药补医之后,患者到社会上的药店、药房去买药,的确存在一定的用药隐患,需要加强对社会零售药店和医院托管药房的人才培训和管理,从药学专业和药品管理两方面为药品安全把关。这主要还是一个技术问题,通过技术手段当不难解决。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年一些地方进行医药分开试点,少数医院将药品采购、供应及贮存管理工作委托给医药经营企业或有关专业机构,经营收益由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这相当于把原来开在医院里面的药房,以“合作”、“托管”的形式搬到了医院外面,医院照样稳享“药品加成”收入,有的医生也同样能获取“开单提成”,与以往医院自己开药房、依赖以药补医并无实质性区别。必须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措施,将公立医院的“医”和社会零售药店、医院托管药房的“药”彻底分开,尽早走出以药补医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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