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医改办获悉,宁夏将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试点,取消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
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全区县级综合医院和中医院将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的不良局面。取消药品加成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县级公立医院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改革时间表。改革后,公立医院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医保资金补偿、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据了解,医保资金补偿将实施总额控制、绩效考核、季度结算的方式。县级医院依据合法、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将合理体现医疗服务价值,鼓励医院和医务人员提供优质、适宜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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