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蚤化贝要看牙:赞同!个人顶一下刘医生,医生做到告知义务,该如何选还是看病人,尽管会觉得有点可惜,但是就职业道德来说还是要做的,贺院长的做法也是折中了。 @赌吐:这个患者为什么这么难为好医生??患者怎么联系??他治疗所需2500元我愿意出!条件是给刘医生道歉! @MrDawn:刘医生给出的选择并不是只有全瓷冠一项,我认为不管是从病人健康还是经济角度出发,金瓷冠都不是好的选择。治疗计划的选择权完全交给没有相应知识的病人,本身就是推卸责任的做法。应该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既然谈不拢,不做又有什么不可以。病人大可以找其他医生。 支持贺副院长者: @亲情牙医:我们无权绑架患者意愿,尤其是选择性的治疗。 @講衛生不:我支持不做。做了,和癌症早期不开刀却cik,和90岁肝移植,和急性心梗喝汤药治疗,有什么区别? @程程Krist:不是每个家庭都有条件用的,还让患者道歉,患者又没错。这就好比城乡问题。城市和农村,本来就有代沟,又不是他们城市农村自己的问题。 @尘封-杭甬牙医:医生有独立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医学的特殊性所决定!但本案中,你忽略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不否认刘医生是个负责任的好医生,虽然你赢得了绝大多数患者的口碑,但你绝不可以拒绝患者的选择。 @踩在尾巴的幸福上:站在个人角度,我觉得医生做得对,这才是对患者负责,对家属负责,但是这却违背了职业操守,家属选择了手术方式,不管如何,我们只能尊重,实在太违背良心,大可介绍其他医生,这也是不可为而为之…我只能为你碰到这样的家属,为你这种坚决不为感到遗憾… 中立者: @深圳牙医温家强:个中原则与职业操守,可曾有几人能握好这双刃剑,但求凭心做事就好。无愧自己无愧患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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