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父母向南川区公安局领导表示感谢(资料图片) 出生刚两天的女婴,凌晨在医院被人偷偷抱走,幸运的是,5天后警方成功救回。女婴的父母认为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及2万多元的医疗费等损失(本报多次报道)。昨日重庆晚报记者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南川区法院判定医院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事发 孩子病房失踪 20岁的李景丹与丈夫唐亮是南川区石溪乡盐井村人。2011年11月1日凌晨0时左右,李景丹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生产。当天上午,李景丹顺利产下一女婴。 同月3号凌晨5时30分左右,孩子在病房失踪,医院随即报案。警方经过5昼夜努力,找回婴儿,还抓到偷孩子的人,罗某。罗某多次流产没有生育小孩,引起男友的父母不满。当晚,她趁众人熟睡之机,从病房窗户将新生女婴抱走。 今年2月22日,南川区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 起诉 索赔10万元抚慰金 2月10日,唐亮与妻子李景丹及女儿起诉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2月23日,南川区法院依法追加盗婴案的主角罗某为共同被告。 法院开庭审理时,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饶敏称,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负有对母婴提供医疗服务和安全保护的义务。女婴在医院管理的范围内丢失,医院没有对婴儿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女婴一家人精神上、物质上受到了严重损害。 而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则称,女婴被盗是罗某所为,应当由实施犯罪行为的罗某来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担责。 而罗某在法庭上辩称,如果当时医院的设备齐全,安全防范到位,自己也没有机会去偷婴儿。罗某说自己已经错了,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 判决 医院补充赔偿30% 值班保安陈述,冬天的时候一般在值班室的床上按按钮开关门,罗某抱小孩出去时没有去问,没有去查。医院病房门窗不能正常关锁,病房窗户无防盗网,医院没有安装监控设备。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值班保安未对罗某进行查问且医院病房门窗不能正常关锁,虽然本案的侵权后果是罗某一手造成的,但医院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6月7日,南川区法院一审判决由罗某赔偿女婴医疗费用2337.36元、找寻女婴产生的费用等损失4800元、精神抚慰金2万元。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承担补充责任,以确定的赔偿的30%为限。 重庆晚报记者算了一下,总共赔偿的金额为27137.36元,医院将承担8141.20元。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医院让我们很寒心” 昨日,唐亮一家人表示,“医院从出事后到现在从来没有主动向我们说过歉意的话,也没有一句沟通的话,这让我们很寒心。” 唐亮坦言,或许在别人看来,他们是因赔偿费没谈拢才将医院告上法庭,而实际上并不尽然。“我们曾跟院方谈过,不要他赔偿一分钱,但是以后如果妻子李景丹检查出任何产后综合征,那么院方要承诺免费治疗。”唐亮说,他们的提议院方没接受。“当然,提起诉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法庭公正地判定当事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让医院方面从事件中吸取教训。” 唐亮的律师饶敏表示,之所以没有提起上诉,唐亮一家人觉得已经达到了目的,就是希望法院能够判定医院有责任。 由于罗某正在服刑且无能力赔偿,而医院又没有履行补充赔偿责任,饶敏律师表示,下周一,将向南川区法院申请对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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