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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女子医院盗走女婴 后续报道 商报记者 徐勤 重庆商报讯 刚出生不到3天的南川女婴唐维警在医院被人盗走,所幸的是孩子被民警找回。在她回到父母怀抱后,他们一家三口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同时,盗走唐维警的女子罗远芬被法院追加为本案被告(本报曾作详细报道)。昨日,记者从女婴方的代理律师饶敏处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南川区法院判令罗远芬赔偿2.7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2万元;此外,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女婴被盗找回 起诉医院 20岁的李景丹与丈夫唐亮家住南川区石溪乡盐井村。去年11月1日,李景丹在唐亮的陪同下到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隆化分院待产,并于当天生下一女。3日凌晨5:25到6点左右,罗远芬来到该院四楼,拉开该院妇产科4号病房窗户,趁该病房内人员熟睡之际,将李景丹所生的宝宝偷走。 为找回孩子,唐亮夫妇请了多人在南川城区内四处寻找,然而没有任何结果。案发后,民警在去年11月8日将罗远芬抓获,并于同年11月11日将找回的婴儿送回到唐亮夫妇身边。 今年2月22日,经南川区法院审理,罗远芬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刑一年。宣判后,罗表示服从判决。罗远芬归案后,唐亮一家三口将医院方起诉到南川区法院,索赔损失12万余元。 安保有漏洞被认定担责 3月底,法院开庭了审理此案。庭审时,盗走婴儿的罗远芬被法院依法追加为本案被告。 在法庭上,罗远芬称,如果当时医院的设备齐全,安全防范到位,自己也没有机会去偷婴儿。罗某说自己已经错了,愿意赔偿,但没有赔偿能力。医院方则表示,他们没有过错。 昨日,记者从唐亮一家的代理律师饶敏处获悉,法院审理后,已在6月初做出一审判决。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罗远芬趁婴儿的监护人熟睡之际抱走婴儿,给女婴的父母造成了相应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依法不影响其应当承担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罗远芬在凌晨来到医院并抱走婴儿,院方值班保安未对其查问,且医院病房门窗不能正常关锁,因此虽然本案的侵权后果是罗远芬直接造成,但医院方未进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罗远芬被判赔2.7万余元 法院还认为,丢失子女的痛苦是人所共知。对于唐亮夫妇来说,丢失女儿时间不长,宝宝又回到了父母的怀抱,因此对夫妇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可以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罗远芬赔偿唐亮一家医疗费、寻找婴儿的直接损失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在判决生效30日内进行赔偿。据悉,其中精神抚慰金的赔偿额为2万元。 同时,法院还判令医院方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以本判决确定的金额的30%为限。 受害者家人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据饶敏律师称,医院从出事后一直到现在也没有主动找过唐亮夫妇一家进行沟通,表示歉意。 饶敏还透露,如今该判决已经生效,且已超过了法院规定的主动履行时间。然而罗远芬并未支付赔偿款,医院方也没有履行自身的补充赔偿责任。饶敏说,预计下周,他们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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