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晨报《在大药房购买的儿童药品竟然过期》一文中,报道了市民在心连心大药房买到过期药的遭遇,引起市药监局的重视,其迅速对全市137家药品经营机构进行排查。
药店仍有拆零销售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近期,市药监局接到了消费者在我市部分药店买到过期失效药品的投诉。市药监局有关人员说,他们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137家药品经营单 位进行了排查,目前,已经排查了85家药店,发现1家药店有8个拆零销售的药品超过有效期,这些过期药品有芬布芬片、消炎利胆片、维生素B片、肠溶 片、维生素C以及蛇胆川贝液等。市药监局扣押了这些药品,并按照《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药房对近效期药品必须进行标示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要求药房对近效期药品必须进行标示。对于近效期药品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药品储存时,应该有效期标志。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 效期报表”。药监局已经要求全市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在近效期药品处悬挂近效期药品标示牌。
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管,《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按劣药论处,药监部门将加大对近效期药品、过期失效 药品的日常监管,严查经营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的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制度》,增加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数量。对各回收药店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识管理,定期对回收药品清点确认,并按环保要求集中销毁。
心连心药房已被责令整改
昨天,记者了解到,由于心连心大药房销售过期药品,已被市药监局责令整改。近几天市药监局已经对该药房全部药品进行了检查,心连心大药房也做了自查,并对销售过期药品做出相关说明与社会承诺,如再发现该药房有销售过效期药品的行为,他们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对买到过期药品的消费者给予药品价格5倍的赔偿。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说,已经要求各个药房完善药品登 记管理制度,他们会加大对药房近效期药品登记的监督。市民在购买和使用药品时要注意标注的有效期限,发现有问题药品,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他们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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