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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医疗行为规范“八不准” 医生推诿训斥患者将受罚

2012-07-21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166    在线投稿

苏报讯(首席记者 李晓)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市卫生局发布苏州市卫生系统医疗行为规范”八不准”。市民若发现医生有违规行为,可向市卫生局举报,一经查实,有关医生将获通报批评等处罚。这是记者昨天从我市推进“三好一满意”暨创文明行业迎检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医疗机构完成门急诊6681万人次,出院115.1万人次,折算到一天,就诊人数超过18万人次。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近年来,我市卫生系统开展“学习白求恩、敬业为人民”主题活动,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服务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意识,推出了系列便民服务举措:专家号可通过电脑手机预约,目前市区三级综合性医院预约诊疗率在50%左右; 苏大附一院率先推出“床边结账”模式;苏大附二院推出一站式服务;苏大附儿院开设夜间专家门诊;市立医院本部开设了产检绿色通道;市立医院东区为肿瘤患者提供门诊多科会诊服务;市立医院北区开通24小时药物咨询电话……细致、周到的服务受到市民欢迎。

近日由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过度医疗等。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局长张月林介绍,我市卫生系统医疗行为规范“八不准”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的具体细化,操作性强,有利于客观处理。若发现医务人员有违反“八不准”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罚。

医疗行为“八不准”

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打游戏;

不准以贵贱、地域、民族歧视患者;

不准推诿、训斥、刁难患者;

不准以不文明姿势与患者交流;

不准在诊疗活动时闲谈与诊疗无关事宜;

不准诋毁同业同行;

不准违规签署医学文件、证明文件;不准酒后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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