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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1日,原本应该是梁某人生中最幸福的一天,她要做妈妈了。可是,就在他们一家在医院迎接新生命到来的时候,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梁某在医院分娩时,因胎儿巨大,造成生产过程中出现难产,虽然最终有惊无险,胎儿顺利产下,但刚出生的小宝宝,因为难产造成吸入性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颅血肿、右锁骨骨折等病症。 梁某认为,造成孩子受伤的根本原因,是医院产前错误估计了孩子的体重,所以要求医院对此事赔偿,但双方在赔偿责任及标准存在较大差异。 医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鉴定意见,医院负有该事故主要责任,梁某一方也应负部分责任,所以只愿意赔偿梁某一家人合理花费的60%-90%。梁某不同意医院的说法,一纸诉状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近49万元。 法院认为,医院在梁某入院后,未进行详细的检查,对胎儿体重估计不足,对分娩方式选择不恰当,导致新生儿产伤,所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患儿的损伤存在因果关系,故医院应承担患儿因医疗事故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同时,办案法官考虑到,虽然案件事实清楚,判决结案并不复杂,但如果轻易下判,必有一方会上诉,使此事件久久不能解决,双方势必会长期陷入诉讼的泥潭中。 “患者一方已经为了孩子的事,花费了巨大人力物力,医院也因该医疗事故受到来自社会的巨大压力,双方都希望能尽快了结此事。所以我们认为,调解是**的解决方式,令人欣慰的是,双方最终都各让了一步,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在得到赔偿款后,原告当即撤诉。”办案法官说。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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