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访问手机版
   
 手机版网址 https://m.kq133.com/F2

新医疗器械广告禁止出现性器官内容

2009-05-12      来源: 国际在线专稿   访问量:1453    在线投稿

      记者12日从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新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审议通过,即将施行。新标准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必须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全一致,不得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

      新标准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出版物和频道、节目、栏目上发布。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以儿童为诉求对象,不得以儿童的名义介绍医疗器械。

      新标准明确,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适用范围和功效等内容的宣传,不得出现含有“无毒副作用”、“保险公司承保”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出现含有“******”、“填补************”等******化或排他性的用语;

      新标准还规定,医疗器械广告中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不得含有军队单位或者军队人员的名义、形象。

      据悉,新《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同时废止。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暂无热门评论

最新评论

暂无最新评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康强药师网无关。康强药师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热门图片

本周 本月 

热门资讯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