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午上课之前,常媛朝着教室走去。发现走廊上聚集了很多人,常媛便走下台阶准备绕过人群。此时,突然有人跳了出来,恰好撞到常媛身上,常媛的脸重重撞在了台阶上面。 初三学生被撞断牙 常媛是南京一所中学的初三学生。2008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因为有一堂重要的课程,常媛早早便朝上课教室走去。刚到走廊,常媛便看到走廊上拥堵了很多同学,大家都在谈笑风生不亦乐乎。常媛便低着头朝台阶下走,准备绕过拥挤的人群。当常媛刚迈出两步的时候,突然从背后跳出来一个人,不偏不倚撞在了常媛的身上。来不及躲避,常媛当即被撞倒在地,面部重重砸在了台阶上面。 常媛痛得大哭起来,周围的同学连忙将她扶了起来。“当时她嘴里全部都是血。”一位同学介绍了当时的情形。在被同学们送到医院之后,经检查,常媛被撞断了三颗牙齿。在进行了治疗之后,医生还特地叮嘱道,等到年满十八周岁之后,牙齿若出现问题,还需要重新进行修复。“一个女孩子牙齿被撞成这个样子,怎么出去见人?”常媛的父母伤心之余,将当时撞倒常媛的李方以及校方同时告上了栖霞区法院。 同学和学校同负责 “责任并不全在我们,主要是当时走廊人太挤了。”李方的父母辩解道。法院审理认为,李方在校园内奔跑过程中,不慎将常媛撞倒,造成常媛牙齿损伤,对常媛由此造成的损失,李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在校学生尽到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而此次事故的发生,学校对教室走廊上拥挤的学生未能及时进行疏散,也未能举证证明对有可能造成危险的学生的奔跑或其他行为事先进行过教育或劝阻,对常媛的受伤校方也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最终,常媛获赔了各项损失赔偿近8000元。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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