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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颗牙索赔四千合理吗?

2009-03-30      来源: 泰州晚报   访问量:637    在线投稿
      市民韩女士来电反映,她儿子在学校撞了同学,致对方磕掉半颗门牙,对方家长索赔4000元,说是讨要精神损失费,不知是否合理?
      韩女士说,事发后,她带受伤学生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说,要等三年后孩子的牙齿定了型才可以修补,费用估计要700多元。她打算赔1800元,可对方竟然一口报出5000元,后来又减少为4000元。理由是,孩子还要等三年补牙,缺了半颗牙影响美观,会伤及孩子的自尊心。因而,按每年补偿1000元精神损失费来算,最少也要4000元。
     “我觉得这开口实在太大,不能接受。”韩女士说。
      就此事,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按我国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较严重的伤害、造成了一定的伤残或留有后遗症,才能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磕掉半颗门牙显然还未达到这个标准。他认为,受伤学生获赔的费用应为医疗费(包括后期补牙费用)、营养费和适当的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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