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一)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病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二)执行医嘱时应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理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三)清点药品时,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查对,静脉给药前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输血前应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必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六)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并经医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关腹,严防将异物遗失在腹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一)检验科室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二)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应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三)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四)放射线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五)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六)特检科室查对制度(超声、心电图、脑电图、TCD、CT、碎石、胃镜室、放免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七)药房查对制度
1、药剂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3、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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