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或本科二线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报请医护部或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二、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三、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但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提请主持抢救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
四、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在护士长领导下进行工作,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日夜应有专人负责,对病人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放置原处,以备后用。对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六、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期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七、对需要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护部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抢救工作者。
八、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九、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它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延误抢救。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十、各临床科室一般须留有1—2张床位,以备抢救急、重症病人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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