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若患者病情需要它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申请,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患者病情较重时应请会诊科室医师到达现场会诊或由接诊人员陪同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它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要尊重被邀医师,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它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护部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护部。医护部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护部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时院长参加。经治医师做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护部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护部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要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护部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要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护部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应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患者病情较重时应由经治医师陪同。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本院会诊者,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医护部派选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人员前往会诊,会诊医师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供兄弟医院参考。要谦虚谨慎,严肃认真,克服粗疏作风,防止不良倾向。
七、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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