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难病例讨论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临床疑难病例的诊断与治疗,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二、疑难病例讨论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每次可根据情况安排一例或数例病例的讨论。
三、对危重病人和入院三天未确诊病人,由治疗组讨论。入院一周未确诊者,由全科室讨论。入院两周未确诊者,报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讨论。
四、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主持。全科医师及有关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科室人员参加。如有特别需要时,也可邀请外院相关专家参加讨论。
五、讨论前,科室应将讨论内容事先通知参加讨论人员。经治医师应提前准备好病案及诊断所必须的各种检查资料。
六、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情,主治医师提出需要讨论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发表自己的分析意见,然后检查病人,与会者充分讨论,最后由主任医师归纳总结。
七、讨论情况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整理,经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审查后,作为病程记录的一部分,纳入病案。
八、疑难病例讨论工作要严肃认真,讨论记录要清楚细致,要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九、经治医师要认真执行疑难病例讨论规定,及时提出讨论申请。医院对经治医师发生的该讨论的疑难病例不向上级医师报告,没有提出讨论建议的行为,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十、科主任对疑难病例讨论要高度重视,遵守讨论制度,认真进行组织。科室对疑难病例若有一例不讨论,且又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科主任在考核中应列为“基本称职”,有三例以上疑难病例不讨论的,科主任的考核成绩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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