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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在8年前就被明令禁止收费的医疗服务,近日却出现在温州一位患者的医疗收费单上,而开具单据的单位是一家公立医院。 温州人叶先生向本网投诉称,2012年5月7日,因背部皮脂瘤,他去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实施“浅表肿瘤切除术”。当日,医院除收取挂号、手术、药物等诊疗费用外,还单独以“敷料费”的名义收取其50元费用(该费用100%自理自费,未能从医保基金扣除)。叶先生遂现金支付了上述款项。 事后,经查询相关医疗收费文件及规定,叶先生发现,“敷料费”的收取并不合法。敷料是一种医用包伤用品,是用以覆盖疮、伤口或其他损害部位的材料。 叶先生说,早在2005年11月1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有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中就明确:“各诊疗项目操作中穿刺、置管、注射等诊疗以及氧气、笑气、器械、低值医用消耗品(如一次性无菌巾、消毒药品、冲洗液、一般缝线、敷料、普通导管、注射器、输液器、钠石灰、肝素钠等),均不得另行收费”。 此外,《浙江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表》共5868项的收费项目中,也没有独立的“敷料费”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该价格表“临床诊疗类”的说明中明确,包括“敷料”等在内的低值医用消耗品,均不得另行收费。 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医院在该收费项目上确实存在错误。该负责人说,事情发生后,医院相关科室倒查发现,“敷料费”收取最早出现在去年,大约有二三名医生涉及此事。 不过,叶先生私下了解到的情况,与上述医院负责人的说辞不同。“据我了解,这项收费由来已久,多年来累计收取的金额非常可观。”叶先生称。他认为,作为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敷料费”的行为构成违法。为此,他向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实名举报。 昨天下午,瓯海区发改局物价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刘云青告诉记者,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自立“敷料费”收费项目,已经有了初步调查结果。从2011年1月1日至今,上述医院在“敷料费”上,共收取了7000余元,为此将面临2倍以上5倍以下的行政罚款。 刘云青说,按照“常规检查”方式,他们就医院两年内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所以没有追溯医院在2010年以及之前的收费情况。据了解,本周内,该局将对瓯海区第二人民医院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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