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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因癌症早逝,留下妻子刘女士和未成年的儿子。吴先生受雇于某劳务服务公司,担任护工工作。其妻刘女士认为丈夫的去世与其担任护工工作不幸染上乙肝有关,故将劳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刘女士称,劳务公司为丈夫安排的护理病人均为乙肝、癌症患者。他护理这些人导致自身染上乙肝,同时由于工作接触的都是癌症患者导致其心理压力大,不幸得上胃癌早逝。故要求劳务公司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劳务公司辩称,刘女士陈述的内容不是事实,其公司对刘女士丈夫也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不同意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2万家医院招聘,60万名医生护士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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