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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身亡 医院偷改病历

2012-06-07      来源: 南昌晚报   访问量:47    在线投稿

   医院称老人第二天可出院,可当天半夜,家属又突然接到医院通知,称老人死亡。事后经调查,院方对部分病历进行了伪造、篡改。法院判院方承担完全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81万元。

  由于此案案情相对复杂、取证鉴定程序众多,又走了二审程序,从2006年5月原告起诉到2011年12月终审判决,一共耗时67个月才尘埃落定。

  事件还原

  准备出院的病人突然身亡

  2005年12月27日,邓国成八十高龄的父亲邓长伟因阵发性胸闷、心慌发作,入住南昌某医院干部病房,入院后全身综合监测证实各脏器无危及生命的器质性病变。经过治疗,2006年3月6日,邓国成及其家属被医院告知,其父亲第二天就可以办理出院。

  邓国成当天晚上回家准备第二天接父亲出院,但3月7日凌晨1时28分,他突然接到电话,该医院的医生在电话里说,邓长伟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去世了。

  “我们赶到医院是接到电话半小时后,当时看到医生在为我父亲做心脏按压,心电图监测图纸记录的时间是凌晨l时39分。”邓国成说,3月7日上午,他在医院复印了病历,等父亲的丧事办完后,邓国成详细查看了病历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发现其中有很多疑点。

  邓国成说,院方长期医嘱单上写的是0时45分下达病危通知,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上却写着0时20分下达病危通知,由2级护理改为1级护理。

  家属起诉

  疑点重重患者家属状告医院

  病历及护理记录上的疑点还有很多,邓国成说,医院当时没下达病危通知书,而医嘱单上却有此记录,并且明明没有吸氧,却在医嘱单上写有吸氧;抢救过程中未进行心电图检查等常规检查,但在医嘱单上却有了记录,而医疗鉴定意见书却证实未做心电图和心电监护。“种种疑点都表明,医嘱单是事后伪造的。”

  在与医院交涉未果后,2006年5月,邓国成向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医院对父亲的死亡存在明显过错,并且医院提供虚假、伪造的病历资料企图推卸责任,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法院判决

  医院篡改病历判赔13.81万

  为了判断医院究竟有没有过错,2008年9月11日,经南昌市医学会同意,西湖区法院委托该会进行了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和责任程度鉴定。2009年2月20日,南昌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对西湖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回复,结论为:确定本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完全责任。

  2011年3月16日,西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l3.81万元。

  对于西湖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邓国成及家人与医院均表示不服,双方均提出上诉。

  2011年l2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医院在邓长伟去世后补写了入院证,在医嘱单和护理记录中填写吸氧、心电图、心电监护的记录,制作重症报告单等行为,构成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涂改病历资料。同时,法院还认定医院方在抢救过程中未及时通知患者家属,事后又对部分病历进行伪造、篡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患者家属对包括患者病情知情权在内的民事权利。针对上述事实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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