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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医生虽有执业医师证书,却不去正规的医疗机构执业,反而擅自把自己的家作为诊所给人治病,结果引发医疗纠纷,被病人告上法庭。 2010年,家住南充市顺庆区的章先生患上了痔疮,苦不堪言,听说家住附近的王医生医术高明,遂找到王医生,请他为自己治病。王医生一口答应,并收取了医疗费900元。但其治疗的地点却不是医院,而是王医生的家。其后,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经过几个月的治疗,不但没有好,反而出现了肛门疼痛、便血等症状,只得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肛管狭窄、肛裂等。出院后,章先生遂即向法院起诉,称王医生未在符合医疗条件的执业地点为自己治疗加之其在治疗过程中有错误,应赔偿其损失。 顺庆法院受理后,委托了专业的机构进行了鉴定,王医生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无法排除是其导致了章先生的伤病。 法院认为,王医生虽有执业医师证书,却不在正规的执业场所从事执业活动,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职业操守,属于非法行医,原告请求其予以赔偿,应予支持。遂判决其赔偿章先生各项损失1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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