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日在其网站发布关于《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相关规定征求社会意见。
此外,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人员,也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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