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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牙脱落掉进食道致老人身亡

2009-01-21        访问量:343    在线投稿

康强网 KQ520.COM  据死者即外地退休职工张某的家属称,2007年9月,张某到妹妹家做客。得知妹妹楼上的邻居罗某是一位“牙科医生”,遂于当月27日在其妹妹的陪同下前往邻居家中,安装了两颗假牙,付费60元。事后感到不适,张某又到楼上请罗某对假牙进行了调整。

  2007年10月19日早晨,仍住在妹妹家的张某在早餐时,假牙不慎脱落,滑入食道。次日经医院检查,结论为“贲门口见假牙,未能取出”。同日,张某转入另一家医院耳鼻喉科,21日接受开胸手术取出了异物。孰料,11月6日中午,张某因呼吸循环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死亡。

  事发后张某亲属曾就此事找“牙医”罗某协商,罗某的丈夫提出给3000元“私了”,但要求死者亲属出具收到“偿还借款”的条子,遭到拒绝。

  2007年12月底,死者亲属向卫生局反映罗某涉嫌非法行医。经卫生局突击检查,未发现罗某开展诊疗活动的痕迹,卫生局遂作出罗某非法行医证据不足的结论。2008年3月,死者亲属再次向公安局提出罗某非法行医的控告。同年7月,公安局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死者亲属随即以“牙医”罗某无证行医、给张某安装假牙造成脱落于食道,致其死亡,侵害了张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起诉到法院,要求罗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同时向法院提供了“假牙”系罗某安装及收取60元费用的证人证言。

  被告罗某辩称,自己2007年4月从某镶牙门诊部退休。为证实退休后从未在家里从事牙科业务,罗某向法院提供了7份证人证言并有4人出庭作证。

  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是否对原告主张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张某的“假牙”是否由罗某安装是本案争议的焦点。由于原告能证明其主张安牙成立的证据主要是几份证人证言,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询;而出庭提供证词的证人系死者的妹妹、妹夫,二人与死者及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罗某不仅完全否认对方证人证言及出庭证人所证明事实,同时又提供证人证言及证人出庭证实其退休后并未从事安装牙齿的业务,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对此未作认定,公安机关也不立案侦查。故死者张某的假牙由被告罗某安装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法院判决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来源: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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