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济南商河法院为打击使用劣质原料及非法添加等不法行为,日前审结一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一男子在黑作坊内大肆生产假冒******牙膏销至多地,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份至2010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在没有任何生产资质,没有经过相关生产厂家委托的情况下,冒用他人的商标生产“高露洁”、“佳洁士”、“黑人”、“中华”等伪劣牙膏,涉案价值人民币20多万元,被告人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所生产的伪劣牙膏销往福建漳州、山东德州等地,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从当前形势看,国家只有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的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供应链上的利益相关者才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以身试法”。 日前,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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