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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第一医院感染科主任收受医药代表贿赂45万

2012-05-28      来源: 南方日报   访问量:336    在线投稿

    为提升药品销售量,两企业医药代表向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感染科原主任罗红涛行贿共45万余元,涉案的两医药代表的行贿案,于上周五宣判,该两名医药代表犯罪事实成立,考虑其均主动向检察院投案自首,获得从轻处罚,分别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据悉,这是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展“三打两建”工作以来,审结的第三、四宗商业贿赂案件。

    法院经审查明,2008年、2010年,被告人陈红(化名)通过罗红涛(另案处理),申请将新药“甘美”、“苦参素”引入罗所在的医院。申请成功后,先后两次在罗红涛办公室内送给罗红涛“好处费”共人民币2万元。

    从2003年4月到2010年底,负责内蒙古某药企生产的复方鳖甲软肝片在佛山地区的销售业务的被告人李俊(化名),为保证复方鳖甲软肝片能够在罗红涛所在医院感染科持续使用以及增加该药在感染科的使用量,先后数10次在罗红涛的办公室或者门诊办公室送好处费给罗,每次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陈红在担任连云港某药企驻佛山市医药代表期间,为了保证其所代理销售的“甘利欣”、“甘平”等药品能够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多次在罗红涛(另案处理)办公室内,送给罗“好处费”共人民币23.5万元。

    2011年7月5日,被告人李俊交代了上述行贿事实。2012年2月21日,被告人陈红主动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行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两被告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依法分别以行贿罪,判处该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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