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网 KQ520.COM)两年前,72岁的薛大爷被公交车司机打伤获赔12000余元治疗费,两年后又花去4800元治疗费,由于保留了诉权,他讨回了这4800元钱,这是1月5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的。 2006年10月19日,那某驾驶70路公交车,行至赛马场车站时,与薛大爷因老年卡发生争执,打伤薛大爷,导致薛大爷牙齿掉落。当时此事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做过审理,判那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并判那某赔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2000余元。因为治疗的客观原因,治疗不能一次性终结,薛大爷保留了以后治疗费的诉权,2007年5月15日,薛大爷在乌市友谊医院再次接受治疗,花费4800元。 2008年9月,薛大爷治疗完,将那某与公交公司一同告上天山区人民法院。 在庭审时,那某称不同意给薛大爷再赔钱了,因为这件事发生在2006年,他当时已经赔过了,而且也判过刑了,这次薛大爷的起诉不合理。 天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薛大爷乘坐那某驾驶的公交车时,因老年卡和那某发生争执,被那某打伤,因此薛大爷要求那某支付后期发生的治疗费要求合理,最终那某支付了4800元的治疗费。来源:天山网 2万家牙科招聘,6万名牙医求职,上康强医疗人才网 www.kq3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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