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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处方跨院看病“被拒” 外院的处方不作数

2012-05-21      来源: 人民网   访问量:31    在线投稿

昨天(5月20日),家住宁波甬港新村的刘先生碰到一件郁闷的事。上午,他去宁波市第六医院皮肤科的一位专家处看病,专家让他连着来打3天针。下午,他拿着处方走进离家比较近的宁波鄞州人民医院,要求皮肤科的医生照方开药打针。结果,医生拒绝了他,还说,外院的处方是不作数的,这是不成文的规定。

刘先生就不明白了,自己想看专家,也想图方便,不行吗?有些医院不是设置了方便门诊,不能提供方便吗?

拿着处方跨院看病的人不少

刘先生的情况不是个例。宁波李惠利医院普外科主治医师华永飞表示,这类拿着处方来看病的病人在门诊中并不少见,他们往往一上来就要求医生开什么药,打什么针,而医生一般都是“驳回”的。

华医生说,自己会就病人的情况重新作出诊断,如果诊疗意见与先前的处方吻合,那**不过。如果意见相左,那就要病人自己来取舍了。如果病情确实比较复杂,也可以开展会诊,以得出一个相对准确而稳妥的诊疗意见。“总之,不会盲目照搬病人拿来的处方,即使对方是名头很响亮的专家。”华医生认为,重新诊治既是出于对病人负责的考虑,也是医生对自己的尊重。

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邓在春表示,门诊中,拿了处方就要走的病人也不少。很多病人看完病后会问一句:医生,某家医院(一般是小医院)或是某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离我家(单位)比较近,我能不能去那儿打针?“我会告诉他们,不行。”

邓医生解释说,不行的原因有两个,一是药的问题,有的药只有大医院能提供,病人配了药,再拿去其他地方打针,过程中药效很可能因保管不善而受影响,万一出现什么意外,责任很难认定。二是人和设备的问题,小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大多缺乏应对紧急情况的经验,也没有相应的抢救设备,打针过程中病人如果出现过敏反应,很可能不知道怎么办,而过敏反应的处理时间只有15分钟,过了15分钟,一条生命可能就没了。

目前各医院之间不能通行

宁波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高巍表示,根据技术水平、行政管理水平的差异,医院和医院间有级别之分,病人如果拿着下级医院医生的处方去上级医院要求开药打针,两个医院又均设有相关科室的,上级医院可以也应该予以拒绝。

举例来说,一名眼病病人先是去了一家二级甲等B医院的眼科看病,拿了处方后去一家三级乙等A医院的眼科,要求医生照着处方执行,医生是不会“买账”的,“三级乙等医院的诊疗水平总体来说要高过二级甲等医院,自然是更有能力看好这个病。”

而下级医院的医生对于来自上级医院的处方,态度也是很审慎的,这是出于规范用药的要求。

高巍进一步表示,当然,病人看病有时候是认人不认医院,如果确实很信任某位专家,又确实不方便在他所在的医院看病的,可以将他的诊疗意见转述给其他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以供参考,“病人本来就有义务将病史告诉接诊的医生。”

邓医生则建议,病人**还是“从一而终”。即使是同一种病,每个病人的情况会不同,每个医生对疾病的认知、用药的习惯也会有不同,认牢一个医生,也有助于医生掌握病情的变化,尽快把病看好。

至于宁波市部分大医院设置的方便门诊(又名简易门诊),其功能是开具化验单查单以及提供一些慢病病人离不开的口服药。碰到注射药,或是涉及具体诊疗以及药物调整,病人还是要去专科门诊,请医生把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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