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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伤医:后续进展比事件更应受关注

2012-05-17      来源: 医师报   访问量:81    在线投稿

 

    一次又一次伤医、弑医案件爆发,哈医大王浩事件、北大人民医院邢志敏事件、湖南衡阳女医生办公室被杀事件……每一件都深深触碰了人们脆弱的心。

    4月20日,令全社会震惊、医生愤慨的“徐文案”一审判决宣告: 持菜刀砍伤同仁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徐文的书画家王宝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 年,剥夺政治权利3 年,并赔偿徐文医生53 万余元。

    尽管原、被告对一审判决均表不服, 但重要的是这一判决对长期以来给人留下的“杀医不用担责”的错觉起到些许的警示作用;更对那些动不动伤医杀医者来说,一定程度上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与此同时,酝酿多时、旨在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终于由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

    徐文案判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争议**

    徐文案无疑是近来最受关注的伤医案,此案中一个概念最受人关注也最易使人混淆,即区别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重庆着名刑事律师张智勇向记者评解案例时指出,首先,要看犯罪的主观方面,即考察行为故意的具体内容。故意伤害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身体健康权利,行为人明知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也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但死亡结果不属于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的内容。

    而故意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侵犯他人的生命权利,行为人对其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他人死亡且希望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张智勇指出,从王宝洺对徐文医生的伤害方式来看, 无论是伤害部位还是伤害次数,均表明其对结果是明知的,因此判断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是必然的,但由于王宝洺在庭审过程中曾翻供,否认自己当时意将徐文医生致死,使得对其的定罪变得复杂。

    针对故意杀人罪,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将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是一般的故意杀人罪”,北京安贞医院医务处处长张先锋补充到,“犯罪当事人如果给予被伤害者一定的补偿,加上积极的认错态度,法院可从轻判决。但此案例中王宝洺认错态度差,加上此事件对社会造成的恶性影响很大,如不从重处理,将会导致更多不良效仿,从重判决将在社会上起到一定的震慑与警示作用。”

    媒体报道虎头蛇尾 助长类似案件发生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妇科主任张师前一直关注有关伤医案的后续报道,但可惜的是,有些案件无论是通过百度还是医院官方网站或是媒体网站,都搜索不到任何结果,对于他来说是件很愤懑的事情。“殴医、伤医、弑医的量刑由法律部门界定,但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除了不希望看到这类事情的一再发生,也希望看到正义将行凶者绳之于法。”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杨镜表示,一些社会类刑事案件如药家鑫案,媒体跟踪报道尤其关注其量刑结果,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医疗刑事案件,有些媒体只关注案件本身,却没有跟踪报道,误导大众认为即使是如此恶劣的刑事案件也可能无果而终,从而助长了此类案件的发生。

    张先锋从医院角度出发,剖析了另一种原因,“出于多方面考虑,医院不愿对此类恶性事件过度宣传,否则,不仅影响不好,医院效益也会受牵连。而且,相关卫生、医院行政部门规定,对此类事件要低调处理、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也是此类案件无下文的重要原因。”

    对此, 北京志华律师事务所陈志华律师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他举出前几年发生在山东某地的患者杀害医务人员案,该凶手已被执行死刑, 但到现在媒体没有任何报道, 除了上述理由外, 他认为, 更重要的是, 当地政府不希望通过报道而传播仇恨。

    伤医弑医原因不少 须对症下药

    到底是什么驱使他们做出如此令人费解的行径?难道以治病救人为己任的白衣天使真的这么罪不容诛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先对其发生的原因稍作分析,如此也好对症下药。

    伤医、弑医的恶劣行径法不能容忍,但到底是什么逼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宋中清认为,当患者遇到困难时,需要社会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通道,使之有路可走,才能避免走上绝路。但现实中, 这一渠道往往走不通或布满荆棘。

    似乎大家都觉得外国的月亮比较圆,而事实上国外医患纠纷、暴力案件也时有发生,只是解决方式相对平和许多。对此,张师前指出,关键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的通道是畅通的,保险机构、第三方认证等机构的介入将矛盾从医生和患者之间分离开来,但我国则将这种问题直接交给了医生和患者。

    张师前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医患矛盾实际上是各种关系、各种矛盾形成的末端,就像海浪拍打在岩壁上,人们只看到了千层巨浪,却忽视了海浪形成的源动力。中国中医科学院附属望京医院吴夏勃教授表示,“有人认为医患之间沟通少是形成矛盾的原因之一,但当前数量众多的患者与紧缺的医疗资源之间的尴尬岂能一朝一夕间解决?要求医生在一天几十个门诊的环境下做到与患者的“推心置腹”似乎天方夜谭。”

    多方努力通告出台 落实最为关键

    当前这种令人咋舌的事态若要得到缓解, 相关部门必须匹配相应的制度。宋中清表示,在医患纠纷中,不少案例都没有医疗执法部门介入监管。“对比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会找警察解决问题,而医疗领域,往往只是医生和患者在交涉。”医疗执法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解决医疗纠纷,而非鼓励息事宁人。

    “作为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神,当我们在工作职位上受到伤害时,国家应该加强对我们这个群体保护的力度,**能出台一些相关政策或条例。”张师前表示。

    杨镜认为,慰问、关注受害医生只能宽慰人心,最主要的工作还是事前预防。中国医师协会此前已经努力呼吁出台相关条例,相信此次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势必会对恶性事件的发生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而关键还要落实到位。

    此外,整个社会大环境还有待改善,医改工作的推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缓解将有助于医患紧张关系的改善。需要指出的是,在医疗纠纷中媒体舆论导向及关注点的定位很容易改变,对此,媒体主管部门应直接制定相关政策并加以落实,吴夏勃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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