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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也可签约家庭医生

2012-05-08      来源: 山东商报   访问量:20    在线投稿

 到2012年年底,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普及。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家庭医生有两种服务模式,每户(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家庭健康医生)。流动人口凭暂住证也可签约家庭医生。

  记者 杨芳

  从去年开始,济南部分地区开始实行家庭医生服务,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家庭医生随叫随到,同时他们还会主动上门服务。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获悉,到2012年年底,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面普及。社区根据实际服务能力,首先以辖区的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慢性病患者为工作重点,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家庭医生式服务主要通过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目前,我省主要有两种服务模式:“家庭医生团队-社区居民”模式,即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社区(全科)医生、护士和其他专业人员组成家庭医生团队,与社区居民签约,原则上每个团队负责600户家庭,不超过800户。“全科医学团队-家庭健康医生-社区居民”模式,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承担家庭健康医生职责,与社区居民签约服务。每名家庭健康医生服务不超过200户,人数在600人左右。

  居民可在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范围内,根据自身意愿自由选择并签约,每户(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一个家庭医生(家庭健康医生)。凭身份证明或户口簿、暂住证进行签约。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一个周期不应少于1年。

  链接

  家庭医生分片包户

  到社区每周至少2次

  我省将建立家庭医生分片包户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特聘全科医生岗位。根据家庭医生(家庭健康医生)服务能力和服务区域的社区、家庭和居民数,确定负责的户数。对户籍居民实施健康管理包户制,家庭医生(家庭健康医生)对自己所负责服务的家庭按需求提供包括电话咨询、就医问药、预防保健、康复指导等服务,保证建立一份家庭健康档案、签订一份家庭医生服务承诺书。

  家庭医生将根据自己所服务的家庭数量和管理需求,合理地安排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时间和到社区、到家庭的上门服务巡诊时间,原则上每周到社区工作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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