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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误诊致患者身心受伤 医院赔偿1.2万余元

2012-04-30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访问量:82    在线投稿

 

    患者手术后被误诊,医院说是手术后常见并发症院方无责任。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该不该承担责任?北仑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调查后认为,院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医院最终赔偿给了患者陈先生1.2万余元。

  手术后患者很受伤

  去年9月20日,50多岁的陈先生因慢性肝病到北仑某医院就医,做了一个肝穿刺活检术。手术后,陈先生的腹部反而疼痛,医生诊断为“胆道蛔虫”,陈先生接受驱虫抗炎治疗。可经过了一系列治疗后,陈先生的腹痛没有减轻,反而更加严重了。

  7天后,医院的一位资深医师接手后,发现不是蛔虫,而是胆道内有长条状的充盈缺损,当即对陈先生进行重新治疗,这才结束了陈先生多天的苦痛。

  痛苦虽然消除了,但陈先生认为是医生不专业造成了他手术后胆道破裂。被误诊后,误用除虫药,耽误了病情,延误了治疗,使他的身体饱受折磨。

  医院方面却称,陈先生的肝本来就不太好,要化验一下,才做肝穿刺活检术。胆道破裂也是肝穿刺活检术后常见的并发症,医院并无责任。

  陈先生对医院的解释很不满意,找到了北仑区医调会,要求进行调解。

  医调会认定医院负主责

  北仑区医调会受理了陈先生的调解申请。调解员黄先生仔细核查病历记录,又前往多家医院咨询相关方面的专家。最后专家认定,医院在行肝穿刺活检术失误,使得患者胆道破裂,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3月1日,医调会约请双方当事人面谈,分清责任方和受损方。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医院一次性赔偿陈先生误工费、护理费、医疗费、交通费、住院补贴费等共计人民币12865.52元。

  ■律师点评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胡松松律师:本案中,北仑某医院在行“肝穿刺活检术”时失误,造成患者胆道破裂,违反了医疗行为中不良结果的预见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实施后,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的规定,所以北仑某医院应按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对陈先生的损失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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